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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2、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3、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高考网 | 考试热点 | 高考导航 | 高考院校库 | 高校专业库 | 网站地图 | 懒人考试网 | 雨竹林中考网 | 资治通鉴 | 最近更新 | 懒人学习网 | 大学排名 Copyright 2022 YGG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非官方网站,所有信息完全免费,因信息具有时效性,仅供参考,具体以官网为准!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22〕78号),适应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聚焦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构建教师队伍梯队发展体系,推动教师持续发展、教师队伍梯队发展。在培训中,要始终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班主任工作和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作为重要内容。在培训项目实施中,落实管办分离原则,加强对教师培训项目监管,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持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一)要始终把提升教师校长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教师培训的全过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开展常态化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二)要坚持把提升师德水平作为基本要求。要创新师德教育方式,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内容,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加大优秀教师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 二、健全教师梯队发展体系,持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提升 坚持“教师为本、产出导向、分类施策、梯次推进、持续提升”工作原则,按照新任教师、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教育名家等教师梯次培养体系,开展教师培训。 (一)加强新任教师全员培训。按照区市统筹、学校为主体实施的要求,制定新任教师五年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入职教师集中培训,要涵盖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法律法规、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学校安全、个人发展规划制定、学校管理规范要求等内容,对新任教师要开展成果展示交流培训,开展各种比赛评比,推动新任教师高起点发展。 (二)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要重视青年教师培养,提高培训质量,助推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为骨干教师。市教育局实施青年教师“菁英计划”,遴选35岁及以下优秀青年教师600名,实施3年导师制培养,助推优秀青年教师凝练提升教育教学主张,培育教育教学成果。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要在“菁英计划”教师遴选中,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所推荐人选获得本学校、本区市青年教师充分认可,让青年教师在参评中找到不足,激励青年教师内生发展动力。 (三)提高骨干教师培训针对性。各区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加强骨干教师系统培训,落实青教通字〔2022〕78号文确定的骨干教师培养目标。各区市教体局和各学校在培训前要开展需求调研,做到培训内容与培训对象需求相吻合,培训课程支撑目标任务完成。所聘请培训专家以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经验丰富的省内外名优教师为主,实践课程安排在学科教学质量高的学校。高中骨干培训要突出新高考要求,初中骨干培训要与初中“强校提质”要求相结合,初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还要与“强镇筑基”、“乡村振兴”等要求相结合。其他骨干教师培训要有明确的目标,培训时间、地点符合要求。围绕教育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市教育局重点做好普通高中校长和初中校长全员培训,计划培训市级骨干教师2000余人次。 (四)加大名优教师培训力度。按照青教通字〔2022〕78号文确定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目标,加大名优教师培训力度,推动名优教师持续产出。2022年,市教育局组织完成第四期青岛名师培养工程年度任务,完成第三期名校长专题培训和幼儿园园长培训,完成青岛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研修年度任务。在青岛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及名师培养人选中,遴选新一批齐鲁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的推荐人选。组织青岛名师名校长参加骨干教师培养,担任青年教师“菁英计划”入选人员的导师,开设名师导学公益课堂。 三、组织好“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全员培训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要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能力作为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的能力,完成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参加“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全员培训,要创新线上线下混合式、常态化网络研修专家指导模式,充分发挥学科专家指导作用。对完成全员研修任务好的区市、学校进行表扬。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健全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教师发展资源,为每一位教师建立健全专业发展档案,定期开展教师发展、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系统诊断,探索开展教师智能研修、实现精准培训的路径,并积极申报教师队伍梯队发展试点区(市)、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梯队发展试点区市(学校)。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所属学校幼儿园校本研修的指导考核,切实提高校本研修经费使用效益,发挥校本研修对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特色发展的支撑作用。学校是教师发展的主阵地,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促进教师持续发展、学校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争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要加强教师培训新课程研发力度,整合市和区市以及省内外教师培训资源,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共享优质教师培训资源。 附件: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培训项目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附件 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培训项目 一、三名工程培训项目 1.第四期青岛名师培养工程(教师处、教师培训中心) 2.第三期名校长专题培训(组织处、教师培训中心) 3.第三期青岛名师工作室研修(教师处、教科院) 4.第三期青岛名校长工作室研修(组织处、教科院) 5.第二期名班主任工作室研修(思政德育处、教科院) 6.优秀教师赴先进地区体悟实训(教师处、教师培训中心) 7.幼儿园园长能力提升培训(学前处、组织处、教师培训中心) 二、乡村教师校长培训项目 8.乡村振兴、强镇筑基暨新型城镇化发展校长培训 (组织处、教师培训中心) 9.乡村振兴、强镇筑基暨新型城镇化发展教师培训 (教师处、教师培训中心) 10.乡村教师英语专题培训(教师处、教师培训中心) 三、校长培训项目 11.高中校长全员培训(组织处、基教处、教师培训中心) 12.初中校长全员培训(组织处、基教处、教师培训中心) 13.小学校长全员培训(组织处、基教处、教师培训中心) 14.高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组织处、教师培训中心) 15.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组织处、教师培训中心) 四、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6.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分学科)(教师处、教师培训中心) 17.初中骨干教师培训(分学科)(教师处、教师培训中心) 18.高中骨干教师培训(分学科)(教师处、教师培训中心) 19.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分学段,3期) (教师处、思政德育处、教师培训中心) 20.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工程骨干培训(教师处、装备信息中心、教师培训中心) 21.教育新基建使用骨干教师培训 (装备信息中心、教师培训中心) 22.高初中命题技术骨干教师培训 (招考院、教科院、教师培训中心) 23.中小学教师科研工作站研修(含科研骨干培训) (教科院、教师培训中心) 24.新高考教师培训(教科院、教师培训中心) 25.教研员专题培训(教科院、教师培训中心) 26.特殊教育新教师专业发展筑基培训项目 (基教处、教师培训中心) 27.特殊教育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 (基教处、教师培训中心) 28.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培训(分学段,3期) (家教处、教师培训中心) 29.学生生涯规划教育骨干教师国家教学培训(家教处、教师培训中心) 30.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分学段,3期) (家教处、教师培训中心) 五、新任教师培训等培训项目 31.局属单位新任教师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第二年理念提升培训、第三至五年成果展示培训)(教师处、教师培训中心) 32.青年优秀教师培养工程(青年教师“菁英计划”) (教师处、教师培训中心) 33.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专家培训(教师处、教师培训中心) 34.东西部协作派出支教教师培训(教师处、教师培训中心) 35.教学名师培育遴选(教师处、教师培训中心) 说明:培训项目实施管办分离,每个项目括号内标注的处室、单位,第一个处室、单位负责牵头项目管理,最后一个处室、单位为实施单位。 局属各单位,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驻区各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58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基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10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 1.范围: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确立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应符合《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附件1)规定的评价标准条件。 (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 1.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确定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4号,附件2)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和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流程,组织职称申报和推荐。严格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有关要求向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审核 1.申报单位负责审核验证申报信息和材料。严控申报范围,严把申报条件,组织论文、著作检索查重,查验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完整。 2.申报单位按规定公示申报人员信息、政策咨询渠道和异议受理方式(申报单位与现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要同步公示)。推荐工作期间,应将申报人全部材料(包含评审表、论文论著、各类证书、课时量等材料)全程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教职工查验。 (三)单位推荐 1.申报单位根据区教育体育局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师德考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价。 2.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3.申报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逐级上报 1.申报人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材料。 2.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无异议后,通过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账号。逐级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需要完善补充材料的情况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提报。 3.经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要求在《评审表》、《一览表》中签署个人承诺、填写意见、签字盖章,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呈报渠道 1.各区(市)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区(市)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审查、呈报,逐级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其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现工作单位组织推荐、呈报,逐级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有关政策 (一)关于课时量标准问题 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称,须达到《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规定的周最低课时量标准。本年度,各单位应根据要求,在不低于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和教学实际,科学制定每门学科具体的课时量标准,并按要求进行课时量公示备案。 (二)关于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问题 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具有连续3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应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关于高层次人才等直接参评高级职称问题 根据《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精神,持有“山东惠才卡”和“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相应高级职称,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达到标准课时量要求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现有职称资格、继续教育、支教经历、申报条件和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限制。博士后、援疆援藏援青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关于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和教学述评问题 建立职称评审教学述评制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进行现场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并结合平时教学业绩确定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和教学述评情况作为申报单位推荐依据。 (五)关于正高级教师评审问题 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等申报条件。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超过30%,在推荐时应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正高级教师说课答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区属单位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说课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说课答辩时间初定于2023年11月上旬,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说课答辩环节须聘请异地(跨区)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说课内容由专家从申报人2023至2024学年第一学期任教课程中选取,说课时间15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答辩全程录像,具体要求详见《青岛市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3)。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问题 自2023年起,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本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不再收取评审费。 (七)关于交流、支教教师问题 对于交流、支教教师,各单位应在职称评审推荐方案中体现相应优惠政策,原则上所赋分值不超过总分的5%。相关政策按照交流、支教相关文件执行。已经因政策原因受益的(因享受交流、支教加分政策而获得职称或岗位晋升)教师,参加更高级别职称评审时不再享受相应加分待遇。 (八)关于赋分问题 各单位在推荐参评人选时,可参照《市南区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量化赋分表》所设定的内容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的赋分表,连同竞聘工作方案一并经教代会通过后组织实施。所有赋分项目均需审核人逐项审核原件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审核处逐一签字确认,并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赋分项均应有依据,并在评审过程中全程公示。 (九)其他问题 1.上一学年度病事假累计满30天或连续满一个月的,不得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青岛市市南区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中“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 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鲁教师字〔2022〕2号)中“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转岗或低聘。”的相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评价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现行评价标准条件及政策执行。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要完善师德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经集体研究后形成考察材料。各单位要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重新制定或修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推荐办法要按照规范程序经教代会研究通过;落实代表性成果制度,把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作为评价重点,严格执行评价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二)严格推荐程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职责,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成立7人及以上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评委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且外单位评委应来自于不同单位,外单位评委采取抽取的方式确定(各单位应建立不少于15人的外单位评委库,外单位评委应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外单位评委库中抽取,抽取外单位评委的过程要录像)。推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应有票决环节,提出推荐意见,推荐过程应全程录像,推荐委员会成员应在相应推荐材料上签字。经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上报材料。公示推荐名单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有条件的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张贴公示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屏图片应存档备查。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单位对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要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人员进入推荐和呈报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在《评审表》、《一览表》中亲笔签署诚信承诺,否则不予受理。所在单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等规定进行处理。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只须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四)做好监督和信访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各单位要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同时公示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评审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单位职称工作举报电话:88729262。 (五)评审材料及时归档。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五、其他事宜 (一)职称申报材料填报,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求为准。青岛市教育局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填报要求以《青岛市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指南》为准。 (二)局属各单位按照区教育体育局所核定名额(另行通知)推荐申报。 (三)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正高级、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1月10日9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报的,不再受理。 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表等纸质材料及评审费报送时间:2023年11月20日。 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1月15日24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报的,不再受理。 中级职称评审表等纸质材料及评审费报送时间:2023年12月8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南京路小学(市南区洪泽湖路2号)。 纸质材料报送时,需同步报送经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附件4)。 (四)评审费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科联系,联系人:郝广乐、位静,联系电话:88729262、18363986871(网上审核时间)。 附件: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 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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