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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河南这些人才职称可互通申报 来看看申报范围有哪些

2、转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3、2023年度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如何选择?

  映象网讯 (记者 陈伟然)6月19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此外,支持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据悉,此次印发的《通知》适用对象为:(一)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二)申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申报范围   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   支持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申报评审原则   (一)自愿申报。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依托职称申报系统,实现无障碍申报。互通申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专业相近。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为促进“一体化”教师发展,鼓励院校的专业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类型适用。在岗的技能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应用型人才对待,使用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进行衡量与考察。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坚持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不将论文、学历、奖项等作为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四)等级对应。在岗的技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符合应用型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及业绩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须按照技能人才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技能人才视同学历认定   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一)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   (二)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   (三)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技能人才申报(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一)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考核认定为初级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岗且从事本专业满1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申报高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条件   (一)申报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二)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三)院校教师申报技能职业资格   院校专业教师可根据自身职称情况,可自主申报相应等级的技能职业资格。   转岗与聘用   事业单位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和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仍保持原聘任岗位不变,如需转岗,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豫人社事业[2012]5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办理转岗聘用。   需要注意的是,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00号)废止。  一、研究制定《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国家及本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结合本省实际,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本方案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三、会计系列职称的层级和名称都是什么   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四、会计系列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如何对应的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五、会计人员职称如何与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衔接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会计师职称,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持注册会计师证书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   六、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继续教育是实现会计人员知识更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要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19〕1号)等有关要求,创新和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提升能力。   七、会计系列职称评价的方式有哪些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职称实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申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并合格后,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   八、会计人员申报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评价条件是什么   具体见方案附件《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九、申报职称评价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如何处理   对存在违法乱纪、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文献复制比高等情况的,在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对相关人员和单位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方案何时生效、何时废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福建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于2024年12月31日废止。过渡期内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可选择根据本方案或原评审办法报名参加评审。  文档编号:9584   2023年度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如何选择?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浦东、青浦、崇明)   1、学分要求:90学分、60学分、30学分培训如何选择?   无学分抵免的情况下,选90学分   2、层级要求:初级、中级、高级培训如何选择?   2023年度培训根据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分别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培训;   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学员可选择对应或更高层级的培训;   无职称的参照初级标准执行;   3、职称要求:会计人员有多个不同类专业技术资格,以哪个为准?   会计人员有多个同类专业技术资格,则按最高级别判断;   会计人员有多个不同类专业技术资格,且级别有高低,则按孰高原则判断;(如学员同时具有初级会计、中级经济,则该学员层级判断为中级,可选择中级or高级培训)   [全文完]   如果本文档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拨打客服热线 400-900-5955   扫描二维码微信页面打开   发布:2023/3/1 10:18   更新:2023/3/1 10:48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沪ICP备05013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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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ynzjsh.cn/post/16179.html发布于:2026-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