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金江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实施方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金江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实施方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2、关于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3、金江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实施方案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精选7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精选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石华高速司监字【20xx】8号文件要求《关于石华高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方案》及湘质安安【20xx】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贯彻《关于石华高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方案》(石华高速司监字[20xx]8号)及质安局文件精神,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为主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我单位安全生产自保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我部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广湘;副组长:陈祝卿、周国勇;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部长刘毅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开展“打非”工作。严厉打击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施工行为。   (二)认真开展“治违”活动,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落实安全责任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模式化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实施步骤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开展打非治违活动,要将该项活动贯穿于“质量安全年”活动之中,并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时要做好预警预测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组织开展好该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重点检查内容有:1、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防坍塌(工棚坍塌)、防坠落、防火、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二)第二阶段为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1、开展安全专项治理。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对高空、脚手架、大模板工程、起重机械等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管。   2、要在施工现场大力营造学安全、管安全、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施工现场要张贴宣传标语、安全警示用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3、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没及时做好整改的,应加强监督,责令其停工整改。   (三)第三阶段(5月1日~5月31日)为巩固提高和迎接业主及上级部门检查验收阶段   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对各项措施要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当前马上进入施工旺季,同时又是施工安全事故高发时期。各部门的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认清当前形势和安全隐患带来的严重后果,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守职责,强化监管,常抓不懈,以这次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为契机,努力构建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   项目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总结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对检查发现的现场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班组整改落实。对自查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违规违章施工作业,以及存有严重事故隐患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施工班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进行重点跟踪监控。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悬挂横幅等宣传工具及举行安全演讲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广泛发动现场从业人员,增强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场张贴安全警示录,鼓励从业人员举报违法施工行为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安全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违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高控股集团工程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方案。   一、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促进我单位安全生产保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本企业安全工作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安全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有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在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严格实施   为确保本“打非治违”工作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x   副组长:xxx   成员:   2、明确责任,保障实施   组长和各成员将立足本岗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实施方案内容,不折不扣的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着力发挥互相监督作用。   三、实施范围   主要包括在职员工的饮食卫生、临时用电、消防隐患排查、各类工作设施安全。   四、整治重点   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重点治理的问题主要包括:   1、现场施工用电及生活区用电,检查现场用电及生活区用电是否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配电要求。   2、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处、保温材料堆放处、密目网堆放处、生活区活动板房等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防水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宿舍等临建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检查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5、加强教育,积极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消防器材使用普及等各种形式,向在职员工进行各类安全知识宣传,在员工中牢固树立“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的思想,使全体员工不断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6、确保各种应急预案的.有效落实。针对实际情况,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把应急预案和实际演练结合起来,在全体员工中普及必要的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全体员工的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7、做好安全预警工作。根据不同的季节和环境,对员工开展相应的安全预警教育,特别是防火防水防电防气教育、病症预防教育、防伤害教育等,力求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扎实到位。   五、方法步骤   1、明确重点,以方案指导工作,确保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体员工都能积极投入到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当中。   3、定期自查,限期整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依据实际情况,对安全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对于一时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创建“无传销村(居)”目标,确保全镇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陶乐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政府牵头、工商促动、部门支持、村(居)参与”的工作模式和“派出所负责打击行动牵头、工商部门负责宣传防范教育牵头”责任划分机制,落实各项宣传、指导、监管措施,提高城乡居民的抵制传销意识,全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努力建设平安和谐陶乐。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创建“无传销村(居)”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激发村(居)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物业管理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与监控,健全“打、防、控、管”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全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的工作格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召开全镇创建“无传销村(居)”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无传销村(居)”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开展调查摸底,为开展创建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建章立制阶段(5月10日-8月31日)。各村(居)安排负责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会议制度;各执法单位立足本单位职能制定打击传销工作相关制度,各村(居)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各部门做到领导机构、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健全,为创建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全面实施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在村(居)全面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对村(居)出租房屋、宾馆、饭店及外来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信息平台,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全镇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村(居)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对创建“无传销村(居)”工作进行考核,对创建工作突出的村(居)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协调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四、工作任务   (一)精心组织,完善责任机制。将创建“无传销村(居)”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区与物业、派出所与社区民警、工商所与监管干部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无传销村(居)”活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在车站、宾馆、饭店、学校、网吧、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和播放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广大群众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开展“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大型签名活动,引导群众远离传销。   (三)加强巡查,建立健全动态工作机制。在村(居)向各组(队)推行“五个一”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将派出所、工商所、乡镇(街道)、村(居)的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向群众公布,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及时反映和举报传销线索,建立村(居)、职能部门、群众之间的互动机制;把村(居)内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使村(居)内的基本情况一目了然。特别是对对外来暂住人口管理要做到“四知”,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实行定期“走访”、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掌握情况,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提高监控度和准确度。   (四)建立和完善创建“无传销村(居)”预防查处机制。各村(居)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开展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共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当前,传销花样翻新,手法更多,组织更严密,隐蔽性越来越强,各村(居)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创建“无传销村(居)”工作。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村(居)要积极参与,建立上下指挥通畅、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镇综治办将加强对创建“无传销村(居)”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村(居)”活动的整体开展。   (三)加强沟通,全力创建。各村(居)要及时向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活动开展情况,争取信息互通和共享,促进创建“无传销村(居)”活动广泛深入开展。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迅速研究解决,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和《县集中开展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2、商场、旅业重点整治: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三、时间安排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基层社、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这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6月31日)。各基层社、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适应的自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行动。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至8月)。县社将组织人员对全系统企业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和内容,如有行动没按要求开展的,或开展不彻底的,将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回顾,总结好经验,为下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根据此次行动的安排部署,县社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业务股负责人和各基层社、公司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供销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社业务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落实等有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此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在供销系统开展活动的影响性。   (三)边查边改,标本兼治。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全面治理”的工作原则,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上报县社。   根据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打击建筑施工领域中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努力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检查:一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是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三是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四是相关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五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六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支模、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和各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和环节;七是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等。   二、方法步骤   从20xx年7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   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改(20xx年8月上旬至11月)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止承建新业务及继续施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由委主任同志任组长,委副主任同志、总工程师同志为副组长,委法规科、造价招标办、质监站、建管处、安监站、城建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法规科,统一组织领导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积极配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狠抓活动效果。各企业要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注重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并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具体资料报委法规科。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违法违规施工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务争无一例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建安股、规划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抽调。办公室设在建安股,由周辉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计划、指导、检查和协调等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重点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重点审查建设单位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监督手续、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办理,工期制定是否合理,是否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是否干涉施工企业正常建设管理。   重点审查施工企业工程意外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违法分转包、安全生产许可、专职安全员配备及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省外建筑企业进琼单项登记、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是否到位。   重点审查监理企业管理情况、省外监理企业进琼单项核准、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重点审查设计、勘察等服务性行业履行服务职责情况。   (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五、时间步骤和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各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打非治违”教育宣传活动。全员动员、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员参与氛围,增强建设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各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各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6月—7月):协同县安委会全面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非法建设大排查,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8月中旬):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我渠道的检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提高阶段(9月):针对此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建立起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对开展的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的责任,认真做好“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及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要以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执法要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建设部门要按照具体的'工作目标,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联动机制,强化协助配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轨道工程建设的监管,落实参建各方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沟通。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从多样性、全面性、层次性以及灵活性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的监督检查,将政府监控手段落到实处,将各级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暴露问题、解决问题、遏止事故。检查工作要注意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把握各个施工季节、施工阶段的不同检查重点,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面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和项目部,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科学理念、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建筑合法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营造有利于建筑施工合法安全生产和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将“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报县安委会,以利于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烟花爆竹安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我辖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合理规划、精细管理、整顿提升、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购销合同管理、产品销售流向登记等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夯实安全基础,努力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辖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街道及各社区都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做好各社区及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内容。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量、超范围经营,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点”的;   5、违法经营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销售1月以前生产的各类烟花或鞭炮,标示标牌不全、包装不完整、无生产日期产品的,以及零售单位经销烟花爆竹B级产品的;   6、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期予以整治的;   (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内容。   1、库存区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危险场所是否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库区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搭建库房的。   4、是否存在“一证多点”或转包分包现象。   5、库存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社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宣传,按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监督检查   各社区在各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事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对本次活动精心宣传,动员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监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社区、各经营单位要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强企业职工的防范意识,细化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和溪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社区)支书主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常务工作。   三、重点内容   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三打六治”。   (一)打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二)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三)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四)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储存、   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工作内容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非法运行的;未按“九大作业证”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的。   4.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无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 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5.人员密集场所。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等设备未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的;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五、工作安排   1.全面部署。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分析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计划。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村(社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村民小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3.深入排查摸底。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对辖区内所管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清晰、目标准确。   4.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在镇安委办指导下及时系统进行研究,就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镇安委办将开展暗访抽查,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和平衡开展。   5.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镇安委办将采取有效形式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打非治违”纳入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并按照“一票否决”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和溪镇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   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严格事故查处。各村(社区)、村民小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开展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重点打击。要将日常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做到“四个一律”。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坚决限期整改。各村(社区)、村民小组、镇直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安委办。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准、狠、严”地予以打击。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专项活动期间,镇安委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开展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将在全镇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镇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和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金江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实施方案   为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临武县安全委员会关于《关于深入开展矿山企业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金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和 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三个必须”及“谁主管谁负责” 的总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在全镇所有行政村、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定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 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专项问题   1.非煤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一证多采、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所、★镇应急管理站、金江派出所。说明:带★表示牵头单位,下同。)   2.烟花爆竹方面   (1)烟花爆竹违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   (2)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3)对假冒伪劣、过期、含量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4)利用废弃民房、厂房等处所非法组织生产的。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站、★派出所。其中,烟花爆竹运输、销毁、处置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其他由应急管理站组织)   3.危险化学品方面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   (3)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的;   (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   (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的。   (责任单位∶ ★应急管理站、★金江派出所、★环保站;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金江派出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环保站牵头组织)   4.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其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责任单位∶ ★镇交管站、★金江中学、金江铺中学、金江中心校、★金江派出所、镇文化站、镇农业服务站)   5.建筑施工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从事施工活动的,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以及不履行合同、将承揽的业务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制定施工方案和不按方案施工、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8)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   (责任单位∶★镇规划站、★镇交管站、★镇水管站)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站、金江派出所、镇规划站)   7.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3)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6)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7)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站)   8.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单位∶★金江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应急管理站)   9.燃气方面   (1)对故意占压、破坏、移动和损坏燃气管道行为的;   (2)燃气企业的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的;应急预案没有制定的;员工没有经过培训上岗的;   (3)钢瓶过期未及时送检的;对受到严重腐蚀、损伤等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等缺陷的钢瓶,没有及时检验的;对超过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或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的超期钢瓶,没有按时报废的;   (4)无证经营、违法储存、非法倒灌经营燃气行为的。   (责任单位:★金江市场监管局、镇应急管理站)   10.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封闭、堵塞应急救援通道的;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站)   三、时间安排   从 2021年2月至 2022年12 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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